新城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四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按照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四风”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结合我区作风建设的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收集清理问题线索,约谈一批干部,问责一批干部,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深入彻底整改,以“点”带“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促进我区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2018年6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放管服”相关单位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商事登记、收费清理、职业资格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和优化政务服务中的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以及推行清单管理不积极,公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举报电话、收费清单等事项不到位等问题。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方面(2018年7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车补又坐公车、擅用封存公车及长期借(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行为。
(三)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及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方面(2018年8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用公款在隐蔽场所吃喝、在干部交流提拔或调整中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将个人吃喝费用违规报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超标准安排住宿就餐或提供高档烟酒、将费用转嫁关联单位或个人、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
(四)违规公款旅游方面(2018年9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借公务之机公款进行国内或出国境旅游、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接受企业或个人安排的旅游活动等行为。
(五)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方面(2018年10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形成“四面墙”等形式弄虚作假搞整改、以会议室用房等名义另设房间办公或休息、领导干部周转住房违规等问题。
(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2018年11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不按照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借机敛财、超标准操办、公款支付操办费用或个人礼金等行为。
(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方面(2018年12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以加班费、值班费等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采取虚列支出、违规报销费用等方式套取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将工作经费、集体奖励直接发放给个人;超标准、超范围,以购物卡、现金等方式发放工会福利;违规发放医疗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和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擅自提高标准、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行为。区财政局出台专门措施办法,加强各单位保障支出审核,把牢资金支出关。
(八)违规收送礼品或礼金方面(2019年1月1日前实施)。重点整治违规收送年货节礼、购物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通过电子红包、电子礼品卡提货券等收送礼品礼金等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自查自纠。各地区、单位、部门要根据整治内容,结合日常治理、群众反映、专项清理发现的问题,主动查纠,既要分析原因,又要抓好整改。认真填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重点治理抽查。区纪委监委将组成督导组采取随机式暗访、驻点式治理、点穴式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单位和部门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和部门,组织拉网式排查,逐个过关,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盯紧节点假期。围绕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假期,采取“节前下发通知提要求,节中组织明察暗访调查核实,节后核查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处理”的方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进行持续严查狠纠。
(四)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公开通报曝光的警示作用,利用区纪委监委官网、清风新城微信公众号、LED大屏、《新城党风廉政》杂志、新城廉政手机短信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查出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及时梳理总结突出问题,解剖分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做到有落实、有自查、有总结,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堵塞漏洞。要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四风”整治工作与其他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
(二)畅通反映渠道。建立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接受干部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各纪(工)委、各派驻组进一步强化监督,公开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实现我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四风”整治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全覆盖。
(三)严肃监督执纪。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治理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监督治理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要优先查处。问题轻微的,督促立即整改;线索明显、问题严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同时一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组要广泛宣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四风”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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