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年终岁尾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办案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新城区纪委监委召开了2018年度办案安全会议。新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镇、各街道纪(工)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各纪检监察室主任、干部监督室主任及案管室全体干部参会。

会上,新城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冯国战同志向与会人员传达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内纪办发[2018]37号)、《关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工作纪律的通知》(呼纪办[2018]28号)等文件,围绕“安全隐患问题再排查、安全措施再细化、安全经验再总结”三方面,结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自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强化办案过程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办案过程中手续是否完备,使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及时有力的监管之下。定期对谈话室、办案点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调查对象进点前进行专项检查和风险评估,办案期间实行24小时全程视频录像监控和医生驻点保障服务。
二是抓住调查取证和“走读式”谈话两个主要环节,对办案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括谈话室建设、办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谈话室全程录音录像、陪护工作情况、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医疗保障情况等,通过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一些办案中存在的漏洞。对案件涉及到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纪律教育,签订保密协议,通过不断进行教育和警示,增强依法执纪、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三是学深悟透文件精神,特别是针对办案场所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重新制定完善了《新城区纪委监委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谈话室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谈话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