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风清气正过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日期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严格遵守以下“14个严禁”等纪律要求,防止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1. 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粽子等节礼;
3.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4.严禁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
5.严禁利用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
8.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9.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
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11.严禁公款旅游和借学习、培训之机绕道旅游;
12.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4.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要求上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分析本地区部门单位“四风”问题的特点和表现,坚持问题导向,不松劲、不停歇,持续纠正“四风”。要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近期公开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对照自身进行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转变过节风气,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
三、保合少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既要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抓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要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要对各自历次“零发现、零报告”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坚决杜绝督查不深入、不到位、走过场、零问题的现象。同时要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防止方式不当、执纪不准,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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