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针对两个立案调查结束案件召开审前会议,共同协商讨论了审理室提出的形式审核意见,最终对审理意见达成一致。
“这样的形式很好,既对我们派驻组的办案程序是一次有益地指导,也为我们改进案卷质量指明了方向。”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组长薛润月说。这是新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为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把好案件审核审理关,实行“审前会商沟通”机制的一次探索。
当案件承办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完毕,在案卷正式进入审理阶段前,承办部门会将所有卷宗材料先送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审理部门接到案卷后,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对案件的办理程序、证据收集、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仔细审核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的整改补充建议。审核审查建议以书面形式制作出来,经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审理部门通知案件承办部门以联席会商的形式,逐条向承办部门传达。同时,会上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落实审核意见,从而及时解决补证过程可能面临的难点、疑点问题。会商结束后,审理部门下达《线索补证通知单》要求承办部门限期将补证材料补充完整。承办部门补充完所有材料和手续后,所有案卷正式移送审理。通过这样充分地沟通交流及一系列举措,既保证了审核审理意见的有效传达,又为承办部门顺利补证提供了方向,最终共同促进了案件质量地提高。
通过与派驻组这次会商实践,审理部门与承办部门都体会到了审前会商沟通的益处,下一步区纪委审理室将把这一工作机制坚持下去,为提高我区案件质量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