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辖1镇8个街道,24个行政村,53个社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村(居)务公开工作,在区纪委监委有力推动下,村(居)务公开工作稳步开展,涉农地区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各行政村在村(居)民集中的地方设置了美观、整洁的公开栏。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村(居)务工作组织机制
一是建立机关组织机构。新城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三务”公开工作,将村(居)务公开列入重点工作,成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局牵头,人社、卫健、医保、教育等部门参与的组织机构,各部门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共计20人,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居)开展村(居)公开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人员队伍。为加强村(居)信息化建设,保证村(居)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各地区都成立了信息公开人员队伍,计255人,具体负责做好村(居)务日常事务公开工作。三是适时召开村(居)务公开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研究村(居)务公开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保证村(居)务公开工作有力开展。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为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新城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制度上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规范了村(居)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等,从而实现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形式多样、公开时间及时。二是组织资料汇编。结合工作实际,民政局组织编辑了《新城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资料汇编》,让村委会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有标准、学习有资料、解答有文件、处理有依据。
三、强化工作实效,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村(居)公开项目标准、项目格式。为切实保证村(居)务公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便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操作执行,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相关部门汇总惠民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发放标准名单,下发《新城区村务公开规范》《新城区居务公开规范》,保证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完善 “两个”公开平台。全区各行政村(居)委会都建立了公开栏,各行政村都设有新城区“三务”公开信息监督平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各村(居)政务公开和自治事务公开情况,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严格审批制度。各行政村、居委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员申请、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村(居)委会主任审批的程序进行,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公开栏内公开事项必须盖有村委会章和村委会、监委会主任双签字方可公开,切实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强化民主监督,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年度考核。出台《新城区村(居)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了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实绩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的范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监督。按照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要求,各行政村能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监督委员会能够参与村“两委”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研究决策会议,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三是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作用。村(居)务公开相关部门按照《新城区村(居)务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部门监督指导职责,积极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每月25日前上报本级部门监督各村(居)信息公开情况,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民政局将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情况上报区纪委,对一些难以落实的问题由区纪委督导,切实保证政策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