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至5月,自治区党委派出巡视组,在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巡视的同时,还对15个国有企业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并于2020年7月反馈了巡视情况。近期各企业党委陆续公开了巡视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内蒙古银行、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企业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问题推进整改。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企业层级偏多的问题,逐户梳理子公司资产状况,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措施,运用注销、股权转让、子改分、实施破产等方式清理盘活国有资产,目前已压减四级企业16户。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对5900多个作业现场开展督查,发现问题1400余项,下发督查通报170多份,组织18000余人参加安全领域专题培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28项。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建立监督执纪协作配合机制,在全区农村信用社系统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全面开展从业人员行为评估及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的问题,持续强化系统信贷业务管理,按日监测不良贷款情况,按月开展真实入账情况分析调度,按季开展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排查,全面摸排和规范抵债资产。
内蒙古银行针对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有差距的问题,修订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进行务公开工作,畅通职工建言献策渠道,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对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全面自查自纠总行纪委监督执纪工作,深入开展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整治,派出8个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621个,给予轻微违规积分153人,通报批评128人。
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完善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职责定位。对监督执纪宽松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党内警告2人,政务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追回资金6万余元,修订完善相关制度4项。
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益电影放映社会效益不明显的问题,明确具体责任人,推动具备条件社区开展影片放映,目前已落实28个社区,加强边境沿线公益影片展映工作,今年7月底以来已完成552场公益展映。对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细化任前公示内容,完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范人员招聘程序,对集团全体干部职工档案进行专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