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在全区营造务实担当、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现将两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新城区司法局局长王国平等人失管失察及监督不力问题
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王某虹(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暂予监外执行,由新城区司法局迎新路司法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每三个月要对王某虹提供的病情诊断进行审查。在2015年4月到2018年3月应该连续有12次“病情危重”诊断书才能持续监外执行,但案卷中仅有2017年3月1次,且王某虹从2015年至2019年6月有多次乘坐飞机往返全国各地的航班记录及铁路出行记录,并于2016年结婚2017年生子,也可证明王某虹病情在此期间没有达到危重的程度,然而王某虹却一直处于暂予监外执行状态直至2019年6月。
此次事件中,新城区司法局对王某虹违规监外执行以及脱管的情况没能及时发现与制止。新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平,副局长陈翠华在工作中失管失察,对下属司法所疏于管理,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于2021年3月30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新城区司法局基层科原科长张倩,现任科长、社区矫正管理股副股长王慧,负责指导司法所业务开展,任职期间在工作中失管失察,对下属司法所疏于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于2021年3月30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大过处分。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云力平,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于2021年3月30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新城区司法局迎新路司法所原所长武玉忠,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管理,致使罪犯违规暂予监外执行多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于2020年7月1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政务开除处分。
二、新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置组徐强、岳海军、张跃平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问题
2021年3月13日至14日,在新城区尚华精品酒店国际航班分流人员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点内,被隔离人员家属荔某某利用酒店南院西侧消防通道门初期无人值守、后院值守人员用餐和更换隔离服期间无人顶岗等管控漏洞,两次通过该消防通道进出隔离点接触被隔离人员。该事件对新城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次事件中,徐强作为新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置组副组长、新城区尚华精品酒店(广场店)“2021年3月13日接受国际航班分流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未按照要求正确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对临时隔离点运行及管理不力、管理服务指导不到位,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于2021年4月22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岳海军作为新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置组成员、新城区尚华精品酒店(广场店)“2021年3月13日接受国际航班分流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组长,未按照要求正确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集中隔离场所标准、要求规范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失职失责,负有直接责任,于2021年4月22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张跃平作为新城区尚华精品酒店(广场店)“2021年3月13日接受国际航班分流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组长,未按照要求正确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现场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失责,负有直接责任,因其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于2021年5月23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不坚决、具体落实打折扣,有的履职意识不强,工作懒散,对应管工作不闻不问,疏于管理和监管,造成不良严重后果,全区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落实责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用务实管用的措施纠正不担当不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以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展现新作为,开拓新局面。
各纪委、纪工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手段,精准监督执纪。对违纪违法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以优良的党风 带政风促民风,营造我区良好的政治生态。
中共新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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